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发改局、财政局,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发改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安排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资金的扶持、引领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现将《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根据《指南》提出的申报要求,立即开展资金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