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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1-12-24 14:12: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级调查队,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1553)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046)要求,现就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各市(州)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启动条件 

  各市(州)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5% 

  (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6% 

  各市(州)可结合实际降低启动条件,但原则上不得提高启动条件。 

  三、启动层级和联动方式 

  以市(州)(包括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下同)为单位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当市(州)指数满足启动条件时,所属县(市、区)同时启动联动机制;当全省指数满足启动条件时,在全省全面启动联动机制。 

  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回落到3.5%以下,且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回落到6%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时,由各地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各地要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衔接工作。按照正常程序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时,应将上一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以及预测的本年度居民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四、补贴标准 

  (一)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等相关数据,由各市、县按月测算,并四舍五入取整,测算方法为: 

  1、城市补助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市(州)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市(州)SCPI同比涨幅(%); 

  2、农村补助对象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市(州)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市(州)SCPI同比涨幅(%)。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采用延边州SCPI数据,梅河口市采用通化市SCPI数据。各市(州)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测算当地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不足25元的,按25元发放,超过25元的据实发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五、资金保障 

  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走势,提前安排财政预算,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到位。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财政预算安排。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省级财政继续按现行渠道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在本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落实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要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情况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绩效评价。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等部门负责指导全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工作,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全省统一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国家统计局各市级调查队负责提供相关价格指数,在国家相关数据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到同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相关数据,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组织相关单位,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提供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础数据,并组织好职责范围内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计、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础数据,并组织好职责范围内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计、提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基础数据,并组织好职责范围内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测算安排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本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优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建立和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在启动期间定期通报各地执行情况,推广有效做法。 

  (四)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要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要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准确理解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部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功能定位,避免引起社会误解和舆论误读。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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