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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时间:2021-09-18 15:34:00 来源: 字体大小:

  现将《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修编背景 

  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15—2020年)》(吉政发〔201513号),有效遏制了投资过热,促进了长白山区域矿泉水产业健康发展。2021年,我们启动了修编工作,新修订的《规划》,突出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合理开采和规范管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和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修编目的和意义 

  《规划》修编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自然和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快吉林生态强省建设,培育生态经济,持续优化治理效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具有重要意义。 

  利用5年时间,推进长白山区域生态保护和矿泉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规划区域生态稳定,水源地得到系统保护,严守生态基流底线,保持上下游水系充沛和完整。优化矿泉水产业布局,规模控制合理,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和清洁化生产,绿色产业体系全面形成,持续打造全球知名的长白山天然、优质矿泉水产业基地,持续优化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矿泉水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三、修订《规划》的过程 

  省发展改革委成立了《规划》修编工作组,统筹推进规划修工作。修编过程中,注重与上一轮规划衔接,坚持系统推进,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强化刚性约束,立足产业发展,加快形成经济效益。开展了专题调研,对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进行评估和研判,征求了相关县(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全部达成一致,履行了规划环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在省发改委网站上进行公式 

  四、《规划》的特色和亮点 

  新修订的《规划》,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着力推进产能释放,主要有以下三个特色亮点: 

  (一)设置了三条红线黄线矿泉水资源保护资源开发总量控制三个方面设置了红线黄线,提出了在长白山规划区域保护开发矿泉水资源的有关要求,明确了单泉或泉群的开采量,设置了矿泉水开采产能总量限定了开采量指标、取水指标 

  (二)全力推进产能释放。年产20万吨以下或者设备投资强度低于每公顷3000万元的项目禁止备案。严控新增项目建设,对产能利用率低于40%的地区和企业,不再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对长期占用矿泉资源不建设的,依法依规收回矿权。对已备案两年内未开工项目,撤销备案。淘汰5万吨(含)以下(稀有矿泉除外)普通型矿泉水项目。 

  (三)着力推产品升级和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开发具有技术含量高的保健型、中老年型、青少年型、母婴型矿泉水、矿泉茶饮品等市场热销的中高端矿泉饮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将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品牌纳入吉林区域品牌,以吉致吉品吉林省品牌整体形象向外推介,实施长白山区域矿泉水“吉致吉品”品牌认证工作,提高消费者对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的认知度。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会,策划大型宣传活动,着力提升长白山矿泉水品牌竞争力。 

  、《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规划背景、总体要求、资源勘查、生态环保、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运力建设、政策措施、规划实施等九个章节。 

  在资源勘查方面提出了严守生态环保政策,坚持绿色勘探,明确了勘查方向、勘查区划分、勘查项目设置、动态监测及公示信息抽查等内容。在生态环保方面,提出了以生态环保刚性约束为底线,以矿泉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水源的保护、涵养、建设为核心,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泉水资源,切实保护规划区域内生态系统。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明确了目前可开发利用的采矿权规划项目情况实施了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开发总量控制,进一步规范了开采量、取水等指标。在产业发展方面,提出了统筹规划产能布局,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打造规模化、集约化和生态化的现代矿泉水产业基地,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和环保效益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