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修编背景
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15—2020年)》(吉政发〔2015〕13号),有效遏制了投资过热,促进了长白山区域矿泉水产业健康发展。2021年,我们启动了修编工作,新修订的《规划》,突出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合理开采和规范管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和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修编目的和意义
《规划》修编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自然和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快吉林生态强省建设,培育生态经济,持续优化治理效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具有重要意义。
利用5年时间,推进长白山区域生态保护和矿泉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规划区域生态稳定,水源地得到系统保护,严守生态基流底线,保持上下游水系充沛和完整。优化矿泉水产业布局,规模控制合理,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和清洁化生产,绿色产业体系全面形成,持续打造全球知名的长白山天然、优质矿泉水产业基地,持续优化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矿泉水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三、修订《规划》的过程
省发展改革委成立了《规划》修编工作组,统筹推进规划修工作。修编过程中,注重与上一轮规划衔接,坚持系统推进,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强化刚性约束,立足产业发展,加快形成经济效益。开展了专题调研,对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进行评估和研判,征求了相关县(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全部达成一致,履行了规划环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在省发改委网站上进行公式。
四、《规划》的特色和亮点
新修订的《规划》,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着力推进产能释放,主要有以下三个特色和亮点:
(一)设置了三条“红线”和“黄线”。在矿泉水资源保护、资源开发和总量控制三个方面设置了“红线”和“黄线”,提出了在长白山规划区域内保护和开发矿泉水资源的有关要求,明确了单泉或泉群的开采量,设置了矿泉水开采产能总量,限定了开采量指标、取水指标等。
(二)全力推进产能释放。年产20万吨以下或者设备投资强度低于每公顷3000万元的项目禁止备案。严控新增项目建设,对产能利用率低于40%的地区和企业,不再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对长期占用矿泉资源不建设的,依法依规收回矿权。对已备案两年内未开工项目,撤销备案。淘汰5万吨(含)以下(稀有矿泉除外)普通型矿泉水项目。
(三)着力推动产品升级和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开发具有技术含量高的保健型、中老年型、青少年型、母婴型矿泉水、矿泉茶饮品等市场热销的中高端矿泉饮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将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品牌纳入吉林区域品牌,以“吉致吉品”吉林省品牌整体形象向外推介,实施长白山区域矿泉水“吉致吉品”品牌认证工作,提高消费者对“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的认知度。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会,策划大型宣传活动,着力提升长白山矿泉水品牌竞争力。
五、《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规划背景、总体要求、资源勘查、生态环保、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运力建设、政策措施、规划实施等九个章节。
在资源勘查方面,提出了严守生态环保政策,坚持绿色勘探,明确了勘查方向、勘查区划分、勘查项目设置、动态监测及公示信息抽查等内容。在生态环保方面,提出了以生态环保刚性约束为底线,以矿泉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水源的保护、涵养、建设为核心,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泉水资源,切实保护规划区域内生态系统。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明确了目前可开发利用的采矿权和规划项目情况,实施了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开发总量控制,进一步规范了开采量、取水等指标。在产业发展方面,提出了统筹规划产能布局,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打造规模化、集约化和生态化的现代矿泉水产业基地,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和环保效益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