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2022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代章)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