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局,中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一主六双”发展战略,聚焦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支撑保障水平,推动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服务业创新项目。平台经济、创意经济、体验经济、共享经济等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三)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企业回收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回收运输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建设,新建拆解能力或现有拆解能力企业改扩建及搬迁升级,拆解产物深加工技术升级改造,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拆解车间建设等。
二、支持方式
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法人单位必须是吉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所建项目在吉林省境内。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在“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并履行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备案信息表中的建设内容应与申报内容一致。
4.项目已获得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文件,批复程序应在此申报通知下发之日前完成。
5.项目资金得到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纳入财政预算证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合同等),并且已开工建设,一般两年内能建成,已经竣工或收尾项目不得上报。
6.符合项目信息比对要求,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对已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7.平台型项目拥有自有固定场地或自申报日计算3年及以上期限场地租赁合同。
8.项目单位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需要准备的材料。专项资金申报请示文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2023年第一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2)
2.项目单位需准备的材料。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3),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并装订在资金申请报告内首页,侧脊应标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三)申报程序
1.中央在吉单位项目,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2.省属单位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每个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
3.市县项目,由当地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表和初审意见,报经当地市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长春市本级限报10个,其他市(州)本级和梅河口市限报5个,各县市限报3个。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组织申报,对上报资料要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省直相关部门、项目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合格的项目的专项资金申报请示文件、2023年第一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一式八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或刻录光盘。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word版)一并上报。
(三)请于2022年9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联 系 人: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处 宋义丹
联系电话:0431—88906188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 2023年第一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参考)
4.项目基本情况表
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