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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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2-08-27 15:43:00 来源: 字体大小: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和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22136号)要求,我们对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评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专项资金设立依据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是依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 

  (二)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性质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 

  (三)资金的用途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奖补等方式,支持服务业项目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有关奖补政策。 

  (四)资金的扶持范围 

  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3个方面,具体为: 

  一是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区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主要用于规划编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是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新增的“个转企”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对成立满2年且纳税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个转企”服务业企业,在现有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三是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包括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等两业融合项目,商务会展、科技服务、互联网教育等体现创新发展的服务创新项目,企业逆向物流回收系统建设、拆解企业改扩建及搬迁升级改造等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绩效指标情况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 算法》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2110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服务业发展目标,设立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目标。 

  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共分为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其中,长期目标为: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实现服务业与经济社会转型相适应,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与消费需求升级相适应。补齐我省服务业短板,促进我省服务业向集群、特色、高端发展。年度目标为: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集聚区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力争全年服务业增速达到6%以上。 

  三、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情况 

  (一)资金分配情况 

  1.组织申报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通知》(吉发改服务〔2021189号),明确了建设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重点投向、扶持方式、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2.支持依据 

  一是<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操作办法》的通知(吉发展民营〔20131号)第二十条:支持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经省发展改革委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主要用于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我们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开展了第六批和第七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工作。各地共申报51个集聚区,我们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实地踏查、专家评议等方式对申报集聚区进行了综合打分排序,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两批共认定了15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0205个,202110个),共计1500万元。 

  二是按照《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第14条规定:对新增的个转企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现有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按照《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第7条规定:对成立满2年且纳税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个转企服务业企业,在现有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202149日,省市场监管厅向我委提交了《关于申请使用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符合条件个转企服务业企业支持的函》,申请对符合条件的142个转企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户资金补助,共计284万元。 

  三是支持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包括三个方向:一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两业融合项目,二是商务会展、科技服务、智慧家政等体现创新发展的服务业项目,三是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经各地及相关部门申报,共上报43个项目,我们委托长春市工程咨询中心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场踏查等程序,共支持20个项目,合计1530万元。 

  3.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预算安排,2021年由我委直接下达投资计划的资金额度为3314万元,其中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资金1500万元、新增个转企服务业企业奖补资金284万元、服务业重点项目资金1530万元。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程序的通知》(吉政函〔2020〕)72号)要求,经财政部门审核会签,联合行文报请分管副省长审定同意,由省财政厅统一提交省政府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下达了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省财政厅下达了资金拨付指标文件。 

  (二)资金的管理 

  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中明确了监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厅,各市州及县市财政和发改部门能够认真负责对本地服务业项目开展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同时,各项目单位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资金管理制度,能够做到合理合规使用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