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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化工学院等四所学校新增学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2-10-13 16:09: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你们关于申请新增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吉教计字〔200068)、《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相关规定,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结合成本调查结果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吉林化工学院等四所学校新增学费标准予以批复,具体详见附件。 

  学费标准按学校收取,不得跨年预收。有效期结束前6个月内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你们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21013 

668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