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非营利性民办高中:
你们关于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申请材料收悉,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吉林省定价目录》,结合你们收费的实际情况,现对你们学费政策批复如下:
你们学费及相关政策继续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部分非营利民办高中学费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规〔2021〕476号)规定执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向我委重新提出核定学费的申请。
本批复自2022年7月5日执行。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