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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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非营利民办高中学费继续执行原政策的批复
时间:2022-07-06 15:12: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各有关非营利性民办高中: 

  你们关于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申请材料收悉,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吉林省定价目录》,结合你们收费的实际情况,现对你们学费政策批复如下: 

  你们学费及相关政策继续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部分非营利民办高中学费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规〔2021476号)规定执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向我委重新提出核定学费的申请。 

  本批复自202275日执行。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