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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继续执行学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2-11-18 15:25:00 来源: 字体大小: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收费继续执行吉省价综〔2017306号标准的申请》(吉校(院)函〔20223)收悉。你校在职研究生班收费标准有效期已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办学成本状况,同意你校在职研究生收费标准继续按《关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7306)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在职研究生班,每生每学年8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结束需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202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