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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特色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03 16:34: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引导和促进全省特色街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吉林省特色街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面向全省开展第一批吉林省特色街区(以下简称“特色街区”)认定工作。现将本次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城市市区、县或县级市城区和重点镇,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延伸,具有鲜明的建筑风貌特征、历史记忆、文化传承、地方和商品经营特色,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业态,能够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创新流通、促进消费的街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根据《吉林省特色街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参评街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和城镇功能定位要求。街区主体建筑物为固定设施,街区主体道路为室外道路,主街长一般不少于400米,有明确“四至”界限,主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4米。 

  2.在街区空间布局、业态定位、文化特色、生态景观和配套设施等方面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经营定位,能体现当地历史文化、风土人情。 

  3.有明确的商业发展规划,街区开业运营一般在2年以上。经营特色鲜明,有自己主题的商业文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发展潜力。 

  4.特色街区业态结构应与街区定位相匹配,商业功能关联度高、商业连续性好,业态多样、客流聚集、商业繁荣,年客流量10(含)万人次以上。 

  5.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安全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到位,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 

  6.街区整体环境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鸦、搭建、设摊、晾晒、堆放。建筑外墙造型、装饰美观、协调。各种店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美观协调,文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垃圾清扫及时,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站等处理设施。 

  7.街区道路地面坚固、清洁,排水、排污设施完善。街区内道路沿途、大型商业、文化等设施内和建筑公共空间内应设置满足行人短时停留的公共休憩区域,座椅、绿化、雕塑、小品、灯杆、橱窗、店招、照明、公共卫生间等设施完好整洁,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8.与城市的道路交通条件相适应,能够处理好人流、车流、物流的关系。街区出入口、主要节点设有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系统,采用国际通行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多种语言标注。主要出入口附近宜设有停车场地和公共交通站点。 

  9.设有街区管理服务机构,拥有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建立街区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到位,能够综合运用考核评比、信息发布、舆论监督、法规培训、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等手段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加强街区诚信建设。能够有效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在街区依法执行公务。 

  10.应在街区的醒目位置公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如公安、市监、卫生、文旅等)的投诉电话。有游客投诉处理制度,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接待游客投诉。投诉处理及时,记录完整,服务态度良好,信用度高,游客满意度不低于90% 

  11.街区应建有经营统计体系,及时提供相关经营数据。街区拥有智慧服务功能,内容全面,更新及时。 

  12.组织经常、固定、整体的街区营销推广活动和社会性、公益性活动以及商业文化活动,在投资额、经营额、税收、客流量、就业人数、满足消费者各种需求等方面评价优良,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13.街区设有警务工作站或治安值班室,建有24小时视频安全监控系统,配备专职保安队伍,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4.街区所在的历史文物、文化建筑、名人故居等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能够实现现代时尚与传统文化有机结合,与旅游、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二)申报材料 

  拟申报特色街区主体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吉林省特色街区申请报告;  

  2.吉林省特色街区申报表 ;  

  3.能反映街区历史、文化等特色的照片;   

  4.街区的建设规划和各项管理规章文本。 

  (三)申报数量 

  由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地特色街区的申报组织工作,长春市本级限报5条,其他市(州)本级和梅河口市限报2条,各县市限报1条。   

  三、支持方式 

  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经认定为“吉林省特色街区”的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建部门、商务部门、文旅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梳理当地特色街区情况,抓紧组织申报。 

  (二)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建部门、商务部门、文旅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对特色街区申请报告、申报表、反映街区特色的照片、街区建设规划和管理规章文本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三)请于202211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或刻录光盘。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word版)一并报送。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对上报的特色街区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择优认定。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11月3日 

04+吉林省特色街区认定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