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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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我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1 15:28:00 来源: 字体大小:

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9号)《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3153)《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2122号,以下简称《纲要分工方案》)等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开展我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按程序提请省委省政府审议,并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题主线、主要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和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和平台等,全面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科学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努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奠定更加坚实基础。 

  开展中期评估应把握以下原则: 

  ——突出重点。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平台推进情况,特别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驱动塑造发展新优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统筹发展和安全等重点领域进展情况,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守正创新。积极借鉴历次五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特别是中期评估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提炼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特色亮点、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准确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实事求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远近结合,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精准找出落实“十四五”规划的难点堵点,明确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增强评估的公信力。 

  ——提高站位。规划评估目的不仅是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实施进展情况,更是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地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等履职尽责、务实担当情况,通过评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部署安排细化实化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 

  二、评估重点 

  “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立足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总结成绩、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主要目标指标是规划的重要导向。对照《纲要分工方案》,全面检查规划《纲要》中8个方面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重点评估21个主要指标,特别是8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情况。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发展主题。重点评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畅通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展情况。 

  (三)重大任务举措推进情况。重大任务举措是规划实施的主要内容。对照《纲要分工方案》,全面评估规划《纲要》提出的创新驱动、制造业升级、服务业转型、农业农村、扩大内需、深化改革、区域协调发展、文化强省、生态环境、开发开放、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民生福祉、社会治理等14个方面重点任务举措的推进情况。同时,认真评估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我省的重大任务落实情况。 

  (四)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平台进展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平台是规划实施的关键抓手。对照《纲要分工方案》,全面评估规划《纲要》中274个重大工程项目、64个重大平台的实施进展情况。同时,认真评估我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102项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五)省级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省级专项规划是我省“十四五”规划分领域落实的重要支撑。全面评估各领域“十四五”省级专项规划实施进展,重点评估《吉林省“十四五”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内规划(详见附件1),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对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目标任务的支撑情况。 

  (六)市(州)、县(市)规划实施情况。市县规划是我省“十四五”规划分区域落实的重要支撑。全面评估各市县“十四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对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地域目标任务的支撑情况。 

  (七)发展形势环境变化和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发展形势进行科学研判是顺利推进规划实施的重要基础。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提出的战略部署和目标任务,综合研判国内外形势对“十四五”中后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评估方式方法 

  为全面准确掌握“十四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需要多主体、多维度开展评估,在评估主体、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 

  (一)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坚持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深化重大问题研究,持续推进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不断提升自评估的质量。同时,视情组织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高校智库等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市县层面应避免简单以第三方评估代替自评估。 

  (二)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相结合。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开展综合性、系统性、全面性评估。同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视情选取若干问题开展专题评估。 

  (三)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倒推,逐项对照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办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既要综合运用文献梳理、调研访谈等方式,评估围绕主要目标、重大任务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平台实施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又要强化前后情景对照、成本收益分析,加强对规划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人民满意程度,以及中长期发展影响的评估。 

  (五)标准化和个性化相结合。既要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成效、质量效益、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发展态势进行规范化、格式化评估;又要结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评估方法,注重采用图表、标志性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和趋势分析,避免简单套用同一种程序、机械使用同一个标准。 

  (六)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做好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又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体会作为重要评价标准,运用大数据分析,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和各领域专家意见建议。 

  四、分工安排 

  “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地方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一)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工作。 

  一是请各有关部门按照《纲要分工方案》明确的既定分工,对各自负责的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的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平台等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其中21个主要指标、274个重大工程项目和64个重大平台需提供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一并形成评估报告(框架提纲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是请各有关部门同步对牵头负责的《吉林省“十四五”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内的专项规划、以及其他经省委省政府批复或同意由部门印发的省级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一规划一评估报告”,报送规划审批主体,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开展的工作。 

  一是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纲要分工方案》明确的本级政府的既定分工,对本地推进落实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中重大战略、重点任务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平台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详见附件2)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组织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省级专项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相关工作。 

  二是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会同各有关方面组织开展本地“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形成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 

  五、进度安排 

  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大体分为启动部署、调查研究、评估起草、报送审议四个阶段。各有关部门、地方规划评估工作原则上要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进度基本同步并适度超前。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2月—3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衔接省人大经济委,启动我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印发工作通知,明确总体要求、评估内容、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安排。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各有关部门、地方同步启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 

  (二)调查研究阶段(2023年3月—5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开展分领域、分地区实地调研、座谈咨询和问卷调查等,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提出评估报告框架提纲。各有关部门、地方按照《纲要分工方案》全面开展专题调研和多领域调研,同步开展省级专项规划、市县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调研工作,形成各领域各地方评估报告框架提纲。 

  (三)评估起草阶段(2023年6月—7月)。省发展改革委汇总整理各方面情况,经过评估分析和综合研判,牵头起草《吉林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对接。各有关部门、地方研究形成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本部门本地区事项的评估报告,同步形成省级专项规划、市县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抄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报送审议阶段(2023年8月—9月)。省发展改革委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持续修改完善并形成《吉林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按程序上报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按照省委省政府意见要求,经省人大经济委初步审查,形成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的草案稿,按程序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各地方按照本级人大要求,依法报告市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成立“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地方要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制定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评估成果等。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相关纪律要求,确保评估工作数据信息安全。请各有关部门、地方指定1名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于3月24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 

  (二)明确时间节点。中期评估采用的数据中,年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中期评估涉及的任务进展情况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评估目标指标完成程度、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进度及取得成效等,要与规划基期(2020年度)对比,或进行2020年以来逐年对比,不得只与上年对比。对进度没有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50%(年度指标40%)或5年平均值的,要说明具体困难、问题及原因,判断是否可以按期完成目标,并提出工作措施和对策建议。如确需调整的,要提出调整建议和经过科学论证的测算依据。 

  (三)按时报送成果。请各有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将各自负责的推进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和牵头负责的省级专项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通过吉林省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详见附件3),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于7月20日前,将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本地推进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和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通过吉林省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待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时,一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请各有关部门、地方同步提供以上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1张。 

  (四)注重成果应用。依据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结果,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新一届党委和政府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要求、国内外发展形势和环境变化等,研究明确“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重大任务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平台等相关内容是否进行调整修订的意见建议和后续实施方案。将中期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谋划开展“十五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的重要参考,不断加强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吉发改规划〔2023〕164号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