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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12-28 15:52:00 来源: 字体大小:

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有关部门:

  平台经济在时代发展大潮中应运而生,为扩大需求提供了新空间,为创新发展提供了新引擎,为就业创业提供了新渠道,为公共服务提供了新支撑,在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为促进我省平台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数字吉林”建设推进大会部署,加快推动转型数字化、服务智能化、社会共享化、产业高级化,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强化场景牵引、创新赋能,做好平台引育、政策扶持,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构建开放包容、合作共享、公平有序、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创新发展。 

(二)发展目标。2025年,平台企业创新活力稳步增强,平台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激发消费活力、创新生产模式、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更充分发挥,为“数字吉林”建设取得新突破提供重要支撑。完成省市县三级数字农业农村云平台搭建;建设10个省级重点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新电商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培育100个吉林特色电商品牌产品,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亿元。加快建立系统规范、协同高效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 

  1.加快发展新电商平台。吸引集聚国内优质电商平台、直播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入驻吉林,在我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播中心、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区域功能性总部。支持头部平台发挥数智化供应链优势,推广反向定制等新零售模式,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推动传统商贸企业和消费品企业自建平台或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发展网订店送、即时零售等线上线下融合新业态。鼓励发展仓配一体化等物流模式,提高商品配送效率。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培育本土综合类、垂直类跨境电商平台,支持跨境直播电商、独立站、社交电商等新模式加快发展。鼓励发展二手商品交易平台,扩大商品房、汽车、家具家电等二手商品交易规模。鼓励各地结合消费热点,通过平台企业发放消费券,引导平台企业同步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等促销活动,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2.培育新生活服务平台。搭建面向本地生活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餐饮、外卖、住宿、休闲、娱乐、康养、家政、养车等线下服务向线上拓展,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支持企业整合社会运力资源,创新出行服务产品和应用场景,发展网约车、代驾等垂直出行服务平台。鼓励发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服务,推广在线健康咨询、在线问诊、家庭医生、知识分享、在线技能培训、在线职业教育等新应用。开发“一部手机游吉林”文旅数字服务平台,集成相关领域服务,植入出行、住宿、景区、餐饮等涉旅资源信息,满足游客在手机上实现“吃住行游购娱”自助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网络营销,提升城市互联网品牌和影响力。打造数字文化平台,发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产业,扩大在线内容消费。 

  (二)促进平台与传统产业融合 

  3.加快发展农业互联网。鼓励平台企业开发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经营服务等各环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快“吉农云”平台部署应用,推动平台企业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建设智慧农业示范基地,树立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标杆。支持围绕杂粮杂豆、人参(中药材)、林下及林特等特色农产品打造垂直领域全产业链服务平台。完善“吉牛云”平台功能,强化肉牛期货交割场(库、点)试点示范,加快肉牛线上现货交易平台和肉牛价格指数建设,推进肉牛期货及衍生品率先在吉履约、交割。发展生产资料采购、大宗农产品交易、智慧农机管理等生产服务平台,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与农业互联网平台衔接合作,促进“农头工尾”融合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加大在农村布局,推动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促进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支持县域与平台企业合作打造品牌农产品,推广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农产品佣金比例,给予流量扶持。 

  4.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平台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全流程数字化水平。支持建设综合型、特色型和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赋能企业,在我省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数字赋能标杆平台。支持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服务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垂直型产业互联网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数字化解决方案和智能化场景服务,推动产业链高效协同、供应链精准对接。鼓励产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群聚焦主导产业与平台企业合作建设数智化集成服务平台,促进区域企业整体数字化转型,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争创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支持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 

  5.培育专业服务平台。鼓励科技服务企业平台化转型,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试验研发设备共享等在线科技服务。支持平台企业集成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建设面向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发展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融资等线上金融服务,持续完善“吉企银通”“吉农金服”“政采数金”等普惠性金融平台功能。推进能源互联网发展,完善能源生产消费的智能化体系、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能碳管理平台,推动碳交易、碳资产管理等发展。推广网络货运新业态,加快完善网络货运税收监管体制,促进网络货运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开发适应就业多样化需求的人力资源平台,支持专业机构发展网络招聘、人才培训、猎头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 

  (三)依托平台优化公共服务 

  6.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吉祥码”迭代升级,完善“一人一码”“一企一码”,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全面融合、服务同质。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广“免申即享”“民生直达”等服务方式,打造掌上办事服务新模式。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涉企审批一网通办、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政策兑现直达直享。加快推进各类证照电子化及证照存量数据标准化,推动电子证照归集和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共享应用。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适应不同类型新媒体平台传播特点,优化政策信息数字化发布,开发多样化政策解读产品,推进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进一步优化省政府门户网站“智能搜索”“智能问答”等功能,灵活开展政民互动,优化完善“互联网+督查”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7.深化“互联网+社会服务”。加快推动社会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虚拟体育场馆、慕课(MOOC)等,促进优质资源放大利用、共享复用。推动社会服务机构数字化转型,培育区域综合性平台和行业垂直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和模式,加强供需信息对接,以市场化手段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创新“互联网+社会服务”多元供给、多方合作机制,促进多领域跨界合作,推动医养结合、文教结合、体医结合、文旅融合,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鼓励社会服务类平台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融通对接,广泛链接服务主体和用户。 

  (四)增强平台经济基础支撑能力 

  8.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5G、千兆光网、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加强计算、存储、网络和应用协同布局,有序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将算力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绿电+消纳”试点。推进企业外网建设,加快改造企业内网,建成覆盖重点产业集群聚集区域的“双千兆”高速网络。推动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星火·链网”骨干节点。鼓励企业围绕感知终端和平台开发通用化、系列化软硬件产品,推动物联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9.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长春数据交易中心,推动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入驻交易。探索建立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梳理平台数据市场化交易流程,划定数据交易标的范围。大力发展数据商品、数据服务、数据衍生品、算法产品等数据交易品种,推动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探索建立数据商、数据要素、数据中介登记制度,培育一批数据经纪人。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机制,适时发布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清单,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应用,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基于平台的要素融合创新,加强行业数据采集、分析挖掘、综合利用,试点推进重点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 

  (五)提升平台企业竞争力 

  10.加大平台企业引培力度。在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重点平台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进“互联网+外贸”新模式,开展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建设一批线下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数字经济集聚区、平台经济产业园,为平台企业集聚、人才引育、创新孵化提供载体支撑。建立平台企业招商引资需求目录和投资项目库,围绕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招商。支持传统行业龙头企业基于行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平台化发展,打造新平台型企业群体。 

  11.增强平台企业创新发展能力。鼓励平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元计算、区块链、元宇宙等技术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推动应用突破。依法依规落实平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财政补助。支持平台企业参与产业创新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健全适应平台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营造良好技术创新政策环境。支持平台企业提升数据整合和资源配置能力,加快传统业务场景的数字化重构,打造一批有较高技术水准、完整解决方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场景。鼓励平台企业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扩展现实等创新技术打造面向未来的多元应用场景。 

  (六)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12.强化财税金融用地政策支持。统筹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持续加大对平台项目建设、平台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平台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积极推进平台企业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开展网络货运行业数据共享、加强行业税收管理试点,探索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新路径。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发展符合平台经济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发挥数字经济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平台企业融资。加强对平台企业的跟踪培育和支持服务,鼓励、指导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鼓励各地盘活闲置的土地、厂房,保障平台企业物流设施等用地需求,支持建设智慧化、共享型仓储中心。 

  13.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权益。倡导公平竞争、包容发展、开放创新的平台经济发展生态,鼓励平台企业间合作,推动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引导平台企业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鼓励平台企业提供低代码开发工具,通过技术赋能促进平台内经营者提升网络运营效能。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平台内经营者沟通协商,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强化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完善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单位依法合规用工,保障网约车驾驶员、网约配送员等行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岗位供求和职业培训等信息,为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劳动用工等服务。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三年行动”,积极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 

  14.夯实平台经济发展人才保障。支持平台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为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提供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就医出行等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鼓励平台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有需求的企业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发挥“吉商大会”“校友人才大会”“新电商大会”等活动的带动作用,吸引集聚各类人才在我省创新创业。鼓励有能力的平台企业和相关专业机构加强平台经济人才培训。建设培育平台经济领域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鼓励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强校企合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符合平台经济和平台企业发展需求的高端人才、实用人才。支持科研人才到平台企业兼职创新,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七)提升平台经济管理水平 

  15.建立健全规则规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平台经济领域。规范平台企业投资行为,宣传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引导平台企业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推进平台经济相关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及时将反映平台经济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纳入登记范围。允许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开展主体资质、商品、服务信息审核,提升平台管理公平合理性,引导平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制定合理收费标准,提升平台服务水平。科学划分平台业务分类和规模分级,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合理界定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边界。完善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将可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与相关平台企业共享,强化对平台经济参与者的信用约束。加强平台标准化建设,对部分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提升产品和服务规范化水平。 

  16.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按照鼓励创新、保护公平原则,建立平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分领域实施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构建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积极探索企业试错容错纠错机制,分类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依法实施“首违不罚”制度。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开展“沙盒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实现“无事不扰”和高效监管的有机统一。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防范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平台经济协同治理体系,指导、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实现审批、主管与监管权责相统一,统一线上线下的执法标准和尺度。严格落实平台企业金融业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金融业务应依法持牌经营。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党对平台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对平台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地方联动,增强政策正向叠加效应。鼓励基层探索平台经济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动顶层设计和创新实践良好互动。 

  (二)优化企业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提升政策实效。建立健全与平台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诉求,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宣传平台企业在科技创新、引领发展、创造就业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积极担当。 

  (三)做好统计监测。提升对平台经济的理论和实践认识,完善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统计测度体系,建立健全平台经济统计监测机制,科学合理设定量化指标,加强监测分析,全面掌握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情况,及时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和平台企业个性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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