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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4-03-22 17:33: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4〕2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多渠道补齐高校学生宿舍短板,优化高校学生宿舍功能设置,加强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培养,更好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为建设教育强省、人才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科学规划,经济实用。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规模变化、建设条件、存量资源、资金筹措能力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一校一策”确定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方案。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精打细算使用政府性资金,做到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经济适用。 

  ——分类施策,优化功能。综合运用新建、改扩建、装配化改造、购买、租赁等多种建设方式,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建设任务和实施时序。加强学生宿舍育人阵地和学生社区综合服务功能作用,创新灵活多样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学生满意度。 

  ——多元筹资,严控风险。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高校办学结余资金、财政教育经费、商业贷款等多种资金渠道,形成投资合力。健全成本补偿机制,严控高校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多元筹资机制 

  1.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及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配合 

  2.根据国家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有关工作部署,做好高校学生宿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及发行安排等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压实高校主体责任,引导高校在盘活用好闲置宿舍资产基础上根据生源变化趋势,科学做好项目建设规划,统筹现有财力,优化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现有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力度,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投资。(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参照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有关机制安排,明确我省高校合规还款资金来源,在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研究我省高校阶段性利用商业贷款支持学生宿舍建设事宜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执行。(省教育厅牵头,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多渠道扩大学生宿舍资源 

  5.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支持宿舍面积缺口大、有条件新建宿舍的高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新建一批学生宿舍;支持高校对现有宿舍实施更新改造,适当增加建筑规模;鼓励对老旧学生宿舍进行装配化改造提升,提高消防安全能力。支持资源缺口大且新建难度较大的高校,对校内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具备住宿功能的用房进行改造利用。鼓励通过购买、租赁学校周边的人才公寓、商住楼等社会用房,补充宿舍资源,并按照校内同等标准加强配套服务管理 

  省、市教育部门要科学预测各高校未来学生规模,全面摸清学生宿舍现状底数,测算面积缺口和资金投入规模,研究提出高校学生宿舍项目储备清单。储备项目应区分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购买、租赁等不同建设性质,明确学校自有资金、商业贷款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设计打造一批符合我省高校实际需求的“样板间”“标准间”,供各高校参考复制。优先支持符合本科生四人间、硕士研究生两人间、博士研究生单人间、每间宿舍内设独立卫生间标准的学生宿舍项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及各市〔州〕财政局配合 

  6.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当提高高校建筑容积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借鉴其他省份高校经验,鼓励高校建设单体高层学生宿舍项目。(省教育厅及各市〔州〕教育局牵头,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存量用房安全鉴定、改造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管理。(省教育厅及各市〔州〕教育局牵头,省住建厅及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配合 

  (三)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8.按照公益性原则及规定程序,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高校学生宿舍维护运行成本等因素,稳妥推进高校住宿费标准动态调整,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落实好资助政策,保障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学生宿舍审批流程。一是将高校学生宿舍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合并批复,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二是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及所附高校学生宿舍项目清单代替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高校招生计划安排与宿舍面积达标挂钩,将高校学生宿舍达标情况作为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自2024年起,在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安排中,对学生宿舍面积总量缺口大、学生反映强烈的高校,原则上不新增安排招生指标,问题突出的要压缩招生指标。(省教育厅负责) 

  (四)加强宿舍服务和管理 

  11.充分发挥学生宿舍育人阵地作用,推广“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服务模式,优化学生宿舍功能设置,将党建、学习、就业、休闲、社团活动等空间与学生宿舍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大力营造环境育人氛围。提高宿舍管理规范化水平,拓宽学生反映意见和建议渠道,及时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省教育厅及各市〔州〕教育局负责) 

  12.严防宿舍建筑安全隐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高校学生宿舍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学生宿舍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定期体检,科学配置消防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省教育厅及各市〔州〕教育局牵头,省住建厅及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配合 

  、保障措施 

  13.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指导高校做好建设方案编制、用地保障、资金安排、创新运行管理模式有关工作,推进高校学生宿舍项目保质保量按期投入使用。省、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高校学生宿舍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省、市财政部门要综合运用中央对地方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省教育厅要制定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导则。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加大土地保障力度,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放贷款支持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严防高校债务风险。科学规范借贷用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按期还贷。要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省教育厅及各市〔州〕教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15.强化抗震安全。对新建高校学生宿舍建筑要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严格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对拟改造利用作为高校学生宿舍建筑的存量用房,要首先进行抗震等安全性鉴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改造和施工,确保结构安全。(省教育厅及各市〔州〕教育局牵头,省住建厅及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配合 

  16.加强项目监管。依据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高校宿舍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竣工投用。省教育厅要制定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导则,加强学生宿舍建设指导和项目储备,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按期调度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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