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清理结果经委2024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吉林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暂行)》(吉发改交运联〔2021〕688号)和《吉林省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2021年版)》(吉发改社会联〔2021〕865号)失效。
现予公告。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