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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提升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6-19 09:31: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各县(市)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18〕1433号)要求,加快提升我省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不断完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完善、信息联通、资源共享,能够基本满足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对技能人才需求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体系,实现培训渠道广泛、培训主体多元、培训信息联通、培训方式丰富、培训管理规范,有效对接职业技能培训供需,基本满足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要,努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和高素质劳动者。

  二、加强基础平台建设

  (一)国家级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加快推进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创业孵化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省级平台建设。科学谋划,合理布局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等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平台资源。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各方资源,结合主体功能定位、区域产业分布和培训对象数量等实际情况,构建层级合理、定位清楚、布局科学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信息共享能力

  (四)构建良性互动机制。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的衔接,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实施企业菜单式委培服务计划,建立劳动用工和技能实训紧密结合、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平台信息共享。围绕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基层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拓展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功能,提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吉林智慧人社”平台,建设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通过信息化建设推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汇集个人信息,形成人社电子档案,尝试开展各类服务对象基础属性、业务属性、行为轨迹的大数据“画像”,建设人社信息智能化服务系统,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更具个性化的主动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技能培训体系

  (六)加强数字技能培训。结合“数字吉林”战略,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整合大企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的数字职业培训资源,大力开展数字职业技能培训,培育基础型、应用型数字人才。积极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统筹推进数字职业培训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团体标准试点,推动标准体系向二元结构转变,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提高培训规范化水平,促进培训质量提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网络创业培训。借鉴和利用国际国内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开办“精品课程”、“名师讲堂”等,建立完善网络课程学习和管理系统。依托教学辅助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对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帮助创业者建立互联网创业思维,了解网络创业原理和创业流程,熟悉网络创业主流平台、模式特点及基本操作方法,提高网络创业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技能培训水平

  (八)加强教学资源建设。支持弹性学习,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积极参与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开发,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鼓励院校、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落实国家教材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教材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大力开展校长等管理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师资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师资队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十)加大各类资金投入。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保障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提高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探索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企业职工教育统筹经费、社会捐助赞助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的作用,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加大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平台间资源共享。加强职业技能教育集团建设,推动政府、学校和企业间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鼓励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间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享,在专业建设、招生就业、师资交流、实训设备调配、教材使用、职业技能评价等方面实现统一,形成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工学一体、精干高效的发展格局。鼓励各地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统一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先支持PPP模式。对提升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的相关PPP项目,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进行入库审核,简化入库审核流程,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国家推荐申请PPP示范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提升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的PPP项目发放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层层压实项目建设监管责任,通过督促自查、实地调研抽查、专项稽察、网上监测、不定期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督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建设资金合规有效使用和发挥预期效果。同时兼顾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确保不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考核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鼓励项目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送项目使用情况,包括年培训人次、职业资格鉴定及培训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等。进一步强化以就业为导向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成果验收标准和绩效考核标准,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发挥工会监督作用,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舆论宣传指导。加强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政策宣传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展示交流,组织参加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审计厅        省市场监管厅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省总工会

  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吉林银监局代章)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