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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10-23 14:23: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发改经贸联[2020]844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县(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一)推进“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与部、省级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推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电子化发放。完善从业人员自助端和手机APP,实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网上申报、网上预约考试、网上证件补换申请及道路运输驾驶员网上继续教育、网上诚信考核签注等功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配合,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分阶段有序开展货车生产改装企业、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非法改装“黑窝点”全面排查整治,逐步淘汰各种不全规车型。开展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现车辆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条件、生产一致性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县(市)有关部门负责) 

  (三)充分发挥内外监督作用,坚决肃清队伍内部的“保护伞”,最大限度地挖掘涉黑涉恶“车匪路霸”线索,确保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畅通1232812315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投诉举报电话服务质量,严格规范货运市场经营秩序(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县(市)有关部门负责) 

  (四)鼓励具备基础条件的城市积极发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共同配送、统一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原则上除高污染排放车辆和道路工程因素外,县和县级市全面取消对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禁限行措施,地级及以上城市最大限度缩减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限行禁行范围,同时合理预留通行时间窗口,严禁24小时限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县(市)有关部门负责) 

  (五)结合城市物流配送的规律特点,实行分种类、分时段、分路段、分区域通行管控措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标线,探索设置城市配送专用通道,提高车辆通行管控精细化水平。建立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医药用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符合条件的道路全面取消纯电动封闭货车、轻型货车通行限制。实现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与公路通行线路的合理衔接。(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运输企业走出去,为企业开展多式联运创造便利条件。推动空运口岸通关无纸化,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促进铁路舱单、运输工具申报系统上线,为外贸进出口企业、货代提供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设立海关“综合业务窗口”,实现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相关的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其中90%事项实现零跑动。推广提前申报模式,采取提前申报的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为重点企业提供便捷。(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长春海关、沈阳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贯彻落实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灵活调整机制,及时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进一步规范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货场设施管理,改善货物运输条件,提升货运场站服务功能,增强铁路运输市场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沈阳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八)对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应保尽保。支持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指导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省自然资源厅、沈阳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县(市)有关部门负责) 

  (九)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县(市)有关部门负责) 

  (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冷链、粮食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加快缓解物流运输等重点领域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指导合规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加快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推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物流业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为符合国家政策的物流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产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针对小微企业的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加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物流企业支持力度,确保平均担保费率低于全省商业担保平均费率。(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物流税费成本 

  (十三)落实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减税降费政策。开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主动提醒纳税人进行减免税申报,对符合优惠政策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落实差异化收费政策,确保货车从计重收费转为按车(轴)型收费后,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研究论证高速公路开展差异化收费有关政策。推进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货运车辆运输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县(市)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落实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取消并下调部分杂费,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大力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落实铁路专用线领域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对目录清单外的收费项目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收费等进行清理规范。制定铁路专用线服务价格行为规则,规范铁路专用线、自备车维修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严禁通过提高或变相提高其他收费的方式冲抵降费效果(沈阳局集团公司、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中欧班列建设平稳推进,进一步提升中欧班列运行质量效益,推进“长满欧”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对营口地区芦家屯站、大石桥站发往长春的各类货物实行优惠的运价政策,开行大石桥至兴隆山站、远达站的普快货物班列。(沈阳局集团公司负责) 

  四、降低物流信息成本 

  (十六)支持吉林省物流行业联盟网、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公路、铁路、航空、邮政及公安、工商、海关、质检等相关部门非涉密物流数据,并免费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加快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传统物流活动向信息化、数据化方向发展,发挥核心物流企业整合能力,打通物流信息链,实现物流信息全程可追踪。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物流业务各环节实现全面电子化,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等电子化单证。推进信息化服务线上线下的融合对接,实现12123交通安全语音热线全天候服务。引导广大交通参加者使用互联网服务平台和语音自助服务,不断提升交管便民服务效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民航吉林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沈阳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物流联运成本 

  (十七)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对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多式联运项目建设的支持。简化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做好铁路专用线审批。促进铁路专用线进大型工矿企业、进物流枢纽。进一步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加快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积极发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优化全省货物运输基本结构,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稳步提高(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沈阳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基础条件好的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业务,引导企业开展商品车、集装箱多式联运,提升商品车运输组织效率。培育具有跨运输方式货运组织能力并承担全程责任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经营,引导企业建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的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沈阳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支持具备条件的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设施,带动上下游物流载装器具标准化。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引导督促货运企业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推广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探索应用中置轴汽车列车、轻量化挂车,加快淘汰落后运能(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推广内陆宽体集装箱运输,公布20英尺35吨通用集装箱、敞顶集装箱、干散货集装箱以及40英尺35吨隔热集装箱、新能源锂电池冷藏集装箱、45英尺34吨通用集装箱试装运方案。严查“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通过查验、检验。(沈阳局集团公司、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十九)指导长春、吉林、延边(珲春)申报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陆港型、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地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对纳入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全省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加强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建设,打通农村最后一公里,助力城乡双向流通(省商务厅负责)。整合各类存量基础设施资源,建立应急物流企业名录,组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提高紧急情况下应急物流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县(市)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培育骨干物流企业,积极发展“互联网+货运”新业态,规范培育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等现代物流市场主体,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提高物流增值服务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入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现代供应链与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业等融合创新,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物流园区和大型物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建设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的自动化、智慧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三)推动发展绿色物流,鼓励配送企业建立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减少包装物。鼓励企业应用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动货运车辆技术升级,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运输装备。实施邮政行业生态环境保护“9792”工程,推进邮件快件绿色包装的标准化、减量化和循环化。(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将定期调度各部门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促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