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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01-22 13:30: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政办发〔202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强化精准施策、提振消费,促进实体商业加快恢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稳定扩大大宗商品消费
  (一)着力扩大汽车消费。继续抓好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具体举措的通知》(吉发改产业联〔2020〕556号)的落实,针对制约汽车消费的薄弱环节,出台更加有效的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举措,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拉动汽车产业扩大产能。
  (二)激活家电家具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联合装修、装饰、家具、家居等与家电更新相关领域企业共同开展优惠活动,提供可以跨店跨领域互相使用的优惠券,形成家电消费新合力。鼓励家电经销企业利用“618年中大促销”“双11嗨购节”和传统节假日等特殊消费时段,举办“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活动,促进家电更新消费。
  (三)支持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打造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链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供销厅经联字〔2020〕2号),畅通家电销售、回收、处理产业链。鼓励发展“互联网+废旧物资回收”、家电家具租赁等新模式。鼓励居民小区设置废旧家具临时堆放场所,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家具配送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供销社等,各市、县级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强力推进冰雪消费
  (四)提升冰雪消费外循环。创新策划吉林冰雪特色节事活动,开展“全民冰雪活动季”等冰雪健身体验系列活动,举办长春瓦萨国际越野滑雪赛、长白山冰雪汽车拉力赛、吉林国际高山/单板滑雪挑战赛等精品赛事。统筹冰雪产业形象推广,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各类媒体宣传吉林冰雪旅游形象。
  (五)畅通冰雪消费内循环。实施“百万学生逐雪嬉冰”工程,举办全省学校冬季冰雪项目比赛。引导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举办冬令营活动,营造“小手牵大手逐雪嬉冰”健身氛围,提高冰雪运动参与率。推进冰雪运动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让更多人学会滑雪滑冰、爱上冰雪。
  (六)推行普惠政策撬动冰雪消费。继续执行“冰雪令”消费补贴政策,组织开展雪季消费券促销活动,促进冰雪消费潜力深度释放。开展“冰雪季、惠职工”活动,与滑雪场、冰雪乐园、温泉、景区等服务单位签订打折优惠承诺,省总工会面向工会会员发放1000万元电子优惠券,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参照出台相关措施,刺激和撬动冰雪消费。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等)
  三、持续推动文旅消费
  (七)加快文旅消费载体建设。指导各地发挥产业优势,鼓励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全省夜间文旅经济形成多元经营业态,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馆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八)实施文旅市场振兴计划。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适时推出“消夏避暑全民休闲季”和“冰雪季”系列活动,集中推出一批精品线路、特色活动、惠民措施,引导消费者“逛景点、住酒店、看大戏、购特产”,拉动吃、住、行、游、购、娱等延伸消费。
  (九)大力促进假日旅游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将带薪休假与法定假日连休。发展周末文旅经济,充分释放本地消费。
  (十)加大宣传营销力度。以“吉行天下”文旅推广活动为平台,面向国内人口超千万的城市,制定线上“种草”、线下交流的工作策略,与相关大数据平台合作,进行有针对性促销,吸引外地游客到吉林开展文旅消费。开展吉林文旅新媒体“双百计划”,布局行业新媒体矩阵,不断激活全省上下联动宣传的新动能。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等)
  四、大力提振餐饮消费
  (十一)释放餐饮消费潜力。完善减免房租、降低税费、延期还本付息等相关扶持政策,降低餐饮企业经营负担。顺应常态化疫情防控新要求,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创新经营模式,加强与网络平台合作,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因地制宜开展“吉菜”品鉴会、小吃节、厨艺大比拼等系列活动,发布美食榜单、首发餐饮新品,宣传餐饮“名店、名厨、名菜、名点”,提升市场人气,提振消费信心。
  (十二)加快发展夜间消费。鼓励各地打造夜间消费示范步行街,创建省级夜间消费集聚区,利用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其建设、改造和提升给予支持。适当放宽夜间外摆摊位限制,引导夜间摊位规范发展。鼓励发展老字号、品牌餐饮、时尚酒吧、精品购物等业态,打造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经营特色鲜明的夜间经济品牌。组织开展好夜宵美食节、啤酒节、艺术节等餐饮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厅等)
  五、加快推动教育消费
  (十三)激活教育消费潜力。面向省内教育家庭用户推出教育消费券,用于AI学习用品、英语听说教学产品等产品购买,减少家庭对子女在线教育及教育产品消费负担。发放教育优惠券,对符合条件的在线教育平台线上授课、线下特长培训、教师和学生线上购书等进行补贴。
  (十四)大力发展在线教育。开发、引入、规范优质在线教育资源和教育APP,推进基于线上智能环境的课堂教学试点,深化普及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应用。实施“互+计划—美丽乡村网络公益课程”行动,按照“互联网+教育”的“双师”模式,探索构建“一校带多校、一点带多点”的在线学习共同体。引导本地非在职名师开展网上教学,进一步拓宽教育消费市场。
  (十五)规范发展教育培训。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多渠道增加优质教育培训消费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加强开放大学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推动高校开展线上线下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增设“老年课堂”试点高校。通过发放一定比例消费券,推动老年教育发展。积极引进境外优质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管理经验等,办好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等)
  六、扩大升级健康消费
  (十六)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依托互联网医院开展挂号预约、远程医疗等服务。支持互联网诊疗平台应用发展,支持药房开展24小时“网订店送”业务,支持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应用。完善“互联网+”医保支付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复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十七)推广中医治未病服务。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与社会力量创办的健康体检中心、护理中心等开展帮扶协作。加强各级各类健康体检、咨询机构建设,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
  (十八)培育健康消费新业态。加快发展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规范发展医疗美容服务,培育发展心理健康服务,探索面向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大力发展母婴照料服务,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体,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养生、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全面建立开放有序、竞争公平的养老服务市场。
  (十九)活跃健康消费市场。开展“健康消费惠民活动”,扩大防疫用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等产品消费。组织“爽动盛夏”和“乐动冰雪”全民健身系列活动,举办“羽你同行”第六届吉林省羽毛球冠军赛。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等业态。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
  七、有序推进住房消费
  (二十)加大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2021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7.5万户,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满足特殊群体的住房租赁需求。支持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的相关要求。
  (二十一)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快建设吉林省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房源信息核验、中介机构备案和信用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服务,规范住房租赁行为。建立联合查处机制,重点打击“黑中介”,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二十二)引导农民进城购房。有条件的县(市)继续扩大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试点,对农民进城购房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等)
  八、深度挖掘农村消费
  (二十三)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加强农产品产地产后预冷、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冷链物流新模式。
  (二十四)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有序推进蔬菜、杂粮杂豆、木耳、中药材等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建设,鼓励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打造集现货交易、电子交易、公共信息、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推动邮政快递物流网络设施与农村有效衔接,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在乡镇布点,推动农、商、旅、文消费集聚。
  (二十五)提升农村网络消费品质。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万人培训活动,实施电子商务进乡村行动,鼓励发展直播带货、社交电子商务、社群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和农民就地创业创新,扎实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邮政、供销和电商企业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线上线下流通渠道。开展“吉字号”品牌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快递进村”工程,2021年底快递服务通达建制村数量增加3000个。
  (二十六)优化农村消费市场环境。加大农村集贸市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投诉举报数据分析,靶向性打击农村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产品。依托乡镇政府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引导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调解处理消费纠纷。挖掘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强品牌培育,积极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等)
  九、强化政策扶持助力消费
  (二十七)抓好消费券促销。筹措安排省级奖补资金3亿元,支持各市(州)、县(市)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文旅和教育等领域。省财政与市(州)财政补贴资金比例按1∶2执行,省财政与县(市)财政补贴资金比例调整为1∶1.5。适用主体主要依托统计平台限额以上企业库内商贸企业,重点倾向于非刚需消费。
  (二十八)抓好发票抽奖促销。对消费者个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各地根据实际按“周、月、季”分别组织开展发票抽奖活动。提高发票中奖概率,奖品以省内企业生产的商品为主,促进本地商品销售,带动企业提高生产负荷,激发居民的消费热情,实现促消费、扩生产、增税收,让“市民走出来、企业活起来、商家旺起来”。
  (二十九)加大金融促消费支持力度。调配20亿元再贷款额度和20亿元再贴现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文旅企业给予信贷政策支持,优先为文旅企业票据办理再贴现。降低汽车行业贷款担保成本,力争2021年底汽车类融资担保贷款新增额达30亿元以上,市场化汽车消费担保费率不超过2%。支持银行机构为餐饮、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三十)提升消费信贷服务水平。推动各金融机构合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优化还款方式,满足多元化群体的消费信贷需求。加强与公积金、医保、社保等政务机构及场景消费平台、支付结算平台等对接,实现自动授信、自助用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大型商场、企业开展合作,加大对家装、购买家电和家具等传统消费的信贷支持。
  (三十一)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十二)鼓励个人增加消费。继续执行代开货运发票按0.5%预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三十三)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治理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加强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税收管理,重点查处销售不入账、申报不实、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打击违规储运成品油行为。
  (三十四)科学有序抓好服务业统计。推动高校食堂承包从主营业务剥离,支持依法注册、符合条件的法人主体承包经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及时统计入库。推动大型交易市场建立统一交易平台,鼓励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对承租业户统一收银,实现统计入库。提高服务业限额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质量,科学有效选择限额以下、规模以下样本企业。推进符合条件的电商发展平台纳入统计。
  (三十五)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对粮、油、副食等重要民生商品及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的产供销、流通、价格等情况,疫情期间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根据市场形势,及时投放各类储备,成品粮油储备应满足15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耐储蔬菜应满足7天消费量,按要求落实猪肉储备规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别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统计局、省体育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加强调度推动,各牵头单位每半年梳理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政府。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