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13:49:00
来源:
字体大小:小 大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公安厅 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