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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支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政策》解读
时间:2019-02-28 09:16: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19〕5号)

         

  一、《支持政策起草过程 

  省发展改革委对标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在2013年《支持吉林特色城镇化示范城镇建设的若干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支持政策》,书面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意见,所有意见均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集体讨论、分管副省长专题会议研究等程序,已经1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支持政策》主要内容 

  《支持政策》共提出了七个方面,40条政策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扩大示范城镇管理权限。包括赋予示范城镇镇区省级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实行财政计划单列2条举措 

  二是实施优惠的土地政策。包括赋予市(州)政府示范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加快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6举措 

  三是鼓励农民进城。包括保障政策并轨衔接就高不就低、支持农民进城落户、支持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持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当地居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鼓励农民创业、促进农民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保障8举措 

  四是支持产业发展。包括支持项目建设、鼓励示范城镇引进战略投资者、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支持示范城镇企业融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鼓励发展特色旅游项目、鼓励发展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医养结合机构9举措 

  五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先建设示范城镇域外基础设施、支持开展集中式供热热源建设4举措 

  六是加强财税扶持。包括加大财政补助支持、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提高示范城镇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自主权、支持特色产业小镇主导产业培育及配套设施建设、市(州)、县(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等资金支持范围应延伸到示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6举措 

  七是鼓励改革创新。包括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试点、优先支持示范城镇金融创新、加大融资支持、搭建政银对接服务平台、加强宣传和评估5举措 

  《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分别承担相关任务。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细化措施,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