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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11-30 14:21:00 来源: 字体大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我省绿色能源低碳发展,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1878号)。 

  一、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背景 

  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在集中用电的高峰时段,电力供求紧张,为保障电力供应,在输配环节需要加强电网建设、保障输配电能力,在发电环节需要调动高成本发电机组顶峰发电,供电成本相对较高;反之,在用电较少的低谷时段,电力供求宽松,供电成本低的机组发电即可保障供应,供电成本相对较低。 

  当前,我省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电网负荷呈现阶段性双峰、峰谷差持续扩大等特性,电力生产侧与消费侧双向波动较大,为保障电力安全运行,适应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峰谷时段划分、峰谷价差等措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长期看,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二、分时电价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省新的分时电价政策继续沿用原政策,具体为高峰时段8小时、低谷时段7小时、平时段9小时;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继续沿用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执行范围不变。 

  分时电价政策主要变化是按照电网负荷曲线优化了分时时段,增设了尖峰时段。具体是将原高峰时段7:30-11:30、17:00-21:00,低谷时段22:00-5:00,其余时段为平段,优化调整为高峰时段9:00-11:30、15:30-21:00,低谷时段23:00-6:00,平时段6:00-9:00、11:30-15:30、21:00-23:00;在高峰时段中增设1月-2月、7月-8月、11月-12月16:00-18:00为尖峰时段,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蓄热式电采暖按照新优化的分时时段进行调整。  

  三、分时电价政策有关影响 

  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基于坚持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坚持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坚持政策有效衔接、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本原则,通过梳理、分析电网负荷率相关数据最终形成我省分时电价政策。主要是通过鼓励工商业用户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降低用电成本;分时电价收入情况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执行尖峰电价增加的收入用于需求侧响应;另外可有效节约社会成本,减少发电侧和电网输配电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 

  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自202211日起执行。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