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托育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托育行为,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负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健委、省教育厅起草了《关于加强我省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全文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适用范围。明确各类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第二部分是托育服务收费内容及分类管理方式。一是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的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内容。二是明确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及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机构的分类管理方式。第三部分是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第四部分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一是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二是健全收退费制度。三是严格管理监督。第五部分强化措施保障。一是加强政策统筹。二是完善评估机制。三是抓好政策落实。
初审:李超然
复审:张建川
终审:王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