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事中事后管理,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5号)。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核查办法(试行)》(发改办经贸〔2025〕79号)。结合国家储备管理新要求,为加强我省国储任务的事中事后管理,围绕任务的履行及考核、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等环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制定了《吉林省〈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明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储备内容。二是工作任务,包括科学确定储备库点、下达储备任务、规范库存和销售管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储备任务考核和补助资金管理、强化储备动态监管、建立事中事后监督核查机制。三是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压紧工作责任等。
初审:赵 徽
复审:徐 强
终审:戴丽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