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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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洮南市公路客运总站迁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18〕26号

时间:2018-11-01 09:34:00 来源: 字体大小:

   

   

  洮南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洮南市客运总站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洮发改字〔2017〕165号)收悉。项目建设对满足洮南市区域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发展需求,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促进洮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关于报送<洮南市公路客运总站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综〔2017〕330号),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标准、内容及规模 

  项目场址位于洮南市通达路与东二环路交汇处。 

      按二级汽车客运站标准建设,设计发送能力为6376人次/日。项目总建筑面积5148,其中,客运站房建筑面积4006,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142。项目总占地面积36557,其中:停车场7700,发车位1300,站前广场1149,道路面积12913,绿化面积9139,其他占地面积4356。购置设备555台(套)。 

      二、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4466.56万元;资金来源为除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 

  三、项目法人及建设期限 

  项目法人为洮南市公路客运总站;建设期2年。 

      四、招标范围及招标方式 

  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和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履行建设程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省发改委、省交通厅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要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程序,重大设计变更报省发改委批准后方可实施。省交通厅负责行业监管,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牵头组织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三)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等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监督指导洮南市相关行业部门,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专业问题;负责组织或委托洮南市行业部门开展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洮南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明确管理主体,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当中的各项措施,坚决杜绝重大环境影响和征地拆迁等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洮南市发改局、交通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等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根据《吉林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3〕)2号)要求,该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有效期为2年,从本批复日期起计算。 

  (七)项目代码:2017-220881-54-01-016300 

  特此批复。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