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吉-珲春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延边州发改委:
报来《延边州发改委关于延吉-珲春天然气管道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延州发改能源[2018]2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延吉-珲春天然气管道项目是“气化吉林”工程省内支线管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吉林省天然气利用规划》和《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图们、珲春等地区天然气市场的需求,有效提高全省天然气气化率。同意延吉-珲春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018-222404-45-02-003888。
项目建设单位为吉林省能源集团国际管道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起点为吉林-延吉输气管道11#阀室,主要沿珲乌高速向东南方向敷设,途径图们市,最终抵达拟建的珲春市综合站。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天然气管道116公里,设计压力10兆帕,管径813毫米;新建天然气综合站(具有分输、压缩等功能)一座,设置过滤分离器、计量撬、调压撬、缓冲罐、压缩机、加气柱等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61135.74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9059.3万元,银行贷款42076.44万元。
五、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取得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的正式批复。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意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吉规选字第[2016]81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吉林-珲春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吉国土资预审函[2016]63号)、《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吉林-珲春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2017]120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吉林至珲春天然气管道项目川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线管问题的复函》(吉水渔函[2017]30号)、《关于吉林-珲春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对珲春河、密江河两个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意见的复函》(农渔资环便[2017]303号)、《关于支持建设吉林-珲春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复函》(气销函[2017]3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延吉-珲春天然气管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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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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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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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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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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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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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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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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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核准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