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申请临床教学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吉中医药函〔2019〕25号)收悉。为改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条件,完善教学功能,促进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健康发展,根据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关于报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综 [2019]32号)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综合用房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8-220106-83-01-001840)。
二、建设主体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三、建设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东二胡同11号。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196.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52.46平方米。其中,临床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5006.3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一处,建筑面积46.16平方米;购置各类公用工程设备115台(套)。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3605.22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工程招标
该项目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监理等均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实施。
七、节能环保
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建设年限
建设时间为:24个月。
九、明确责任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3〕2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吉发改社会联〔2017〕209号)等文件规定,项目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你局承担项目实施的行业监管责任。你局要积极督导项目单位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入使用。
十、其他要求
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进一步落实好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于1年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无法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至少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审批前置手续及相关文件、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7563730;
(二)吉林正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格等级:甲级)编制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申请临床教学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关于报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综 [2019]32号);
(四)产权证(吉[2017]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80025);
(五)房产所有权证存根(长房权字303985号)、(长房权字303851号);
(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吉规选字第[2018]49号);
(七)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关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申请临床教学综合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朝环建[表][2019]005号);
(八)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九)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资信证明书)。
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