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梅河口-桦甸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吉林管网函[201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梅河口-桦甸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是“气化吉林”工程省内支线管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吉林省天然气利用规划》和《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建成后可向辉南、磐石、桦甸地区及周边区域供应天然气,有效提高全省天然气气化率。同意梅河口-桦甸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代码:2019-
220000-45-02-002890)。
项目法人单位为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起自四平-白山天然气管道梅河口分输站,向西北方向铺设,途径辉南县、磐石市,止于桦甸末站。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113公里,管径323.9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输量3.41亿立方米/年;沿线设置梅河口分输清管站(利用四平-白山天然气管道梅河口分输站改造)、辉南分输站、磐石分输站和桦甸末站共4座站场;沿线设置3座线路截断阀室。
四、项目总投资48652.43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9069.75万元,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的股东构成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占51%股权,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49%股权。
五、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整体布局,选用高效的用能设备和技术,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
六、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七、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营。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梅河口-桦甸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吉自然资预审[2019]5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梅河口-桦甸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意见》(吉自然资选址[2019]6号)、《吉林省能源局关于梅河口—桦甸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综合性审核意见》(吉能油气[2019]118号)。
九、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要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期,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