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 页 通知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结果公示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梅河口—桦甸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19〕72号

时间:2019-05-09 09:58:00 来源: 字体大小:

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梅河口-桦甸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吉林管网[201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梅河口-桦甸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是“气化吉林”工程省内支线管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吉林省天然气利用规划》和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建成后可向辉南、磐石、桦甸地区及周边区域供应天然气,有效提高全省天然气气化率。同意梅河口-桦甸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代码:2019- 

  220000-45-02-002890)。 

  项目法人单位为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起自四平-白山天然气管道梅河口分输站,向西北方向铺设途径辉南县、磐石市,止于桦甸末站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113公里,管径323.9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输量3.41亿立方米/年沿线设置梅河口分输清管站(利用四平-白山天然气管道梅河口分输站改造)、辉南分输站、磐石分输站桦甸末站共4座站场;沿线设置3座线路截断阀室。 

  四、项目总投资48652.43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9069.75万元,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占51%股权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49%股权。 

  五、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整体布局选用高的用能设备技术,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 

  、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七、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营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梅河口-桦甸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吉自然资预审[2019]5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梅河口-桦甸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意见》(吉自然资选址[2019]6号)、吉林省能源局关于梅河口桦甸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综合性审核意见》(吉能油气[2019]118号)。 

  九、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要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