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对吉林省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改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的函》(吉卫规划发〔2019〕10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省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改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吉评审〔2019〕2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省中天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7〕202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017-220104-83-01-015022。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改建单体建筑两栋,改建总面积16263平方米,两栋建筑中间通过二层架空连廊连接,改造后住院病床数由现有的102张增加至200张。购置医疗、公用工程设备40台(套),具体改建内容如下:
(一)将原吉林省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改建为门诊楼。改建面积7741平方米,地上七层。主要改建内容:对三、四、六层共29处梁配筋进行碳纤维加固;新增电梯1部,改建1部无障碍楼梯,主要出入口设置无障碍坡道,每层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改建采光窗、救援窗口,对内外墙装饰面、室内顶棚、地面重新装修;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供暖及空调系统、消防系统更新改造;改建各层功能布置,一层设置放射线区域、病理科区域、中医科区域等,二层设置妇科门诊、儿科、普诊室、医保窗口、挂号结算、药房等,三层设置胎心监护室、高危妊娠门诊、遗传门诊、产前评估门诊、糖尿病门诊、专家门诊等,四层设置生殖妇科及配套检查科室、配电室等,五层设置中心实验室、眼科等,六层设置病房、日间手术室、术后监护室、护士医生值班室等,七层设置财务室、司法鉴定室等。
(二)将原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业务用房改建为吉林省妇幼保健院住院楼。改建面积8522平方米,地上九层。主要改建内容:对三、四、六层共29处梁配筋进行碳纤维加固;新增外挂电梯2部、楼内新增电梯1部,改建1部无障碍楼梯,主要出入口设置无障碍坡道,每层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改建采光窗、救援窗口,对内外墙装饰面、室内顶棚、地面重新装修;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供暖及空调系统、消防系统更新改造;改建各层功能布置,一层设置敷料打包间、低温灭菌间、餐厅、厨房、配电室、湿式报警阀间等,二层设置哺乳期疾病诊室、乳汁分析室、母乳喂养室、咨询室、供氧抢救室、诊察室、医护值班室、高间病房等,三层设置B超内镜室、恢复期病房、隔离室、婴儿洗澡室、配奶室、听力筛查室、眼筛查室、诊疗区抢救室、ICU室等,四层设置病房、护士站、护士值班室、ICU室等,五层设置病房、护士站、护士值班室、ICU室等,六层设置病房、护士站、护士值班室、ICU室等,七层设置病房、宣教室、护士站、护士值班室、ICU室等,八层设置待产间、LDR手术室、分娩间、敷料间、储血室、实验室、水中分娩室、水处理间、值班室等,九层设置手术室。
三、主要技术标准
本工程两栋改建建筑物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高度门诊楼、住院楼分别为22.85米、34.05米。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基础形式为桩基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门诊楼、住院楼分别为丙级、乙级,改建后设计使用年限30年,建筑物耐火等级门诊楼、住院楼分别为二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物防雷等级二类。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为40升/秒,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为30升/秒,自动喷淋系统用水量为30升/秒。利用院区内原有储水量为78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供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在住院楼顶设容积为36立方米的高位水箱。手术室、重症监护室、ICU、NICU按特一级负荷供电,计算机网络系统、配电室、监控室、急诊抢救室、分娩室、彩超室、电诊室、处置室、医用电梯、消防设备、住院部及部分走廊照明等按一级负荷供电,客梯、贵重药品冷库、生活水泵房、厨房等按二级负荷供电,其余按三级负荷供电。电源由市政电源引入一回路10KV线路作为常用电源,院区北侧辅助用房内设有两台功率分别为500千瓦、350千瓦的柴油机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特一级负荷用电设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四、建设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建政路1051号、1141号,吉林省妇幼保健院现址。
五、建设年限
1年。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036.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382.88万元,其他费用280.19万元,预备费373.05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来源为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及省妇幼保健院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省妇幼保健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招标工作。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四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避免概算超支,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二)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继续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并对主要构件的钢筋根数、钢筋的强度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如抽样检测结果与原设计不符,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计算,确定加固方案,确保工程安全。
(三)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
(四)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