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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延吉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19〕95号

时间:2019-05-09 14:00:00 来源: 字体大小:

延边州发改委 

  报来《延边州发改委关于吉林-延吉天然气管道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延州发改能源[2018]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吉林-延吉天然气管道项目是“气化吉林”工程省内支线管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吉林省天然气利用规划》和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吉林延边地区及周边天然气市场的需求,有效提高全省天然气气化率。同意吉林-延吉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018-222401-45-02-003878)。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省能源集团国际管道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起点为吉林市拟建的兴安盟-吉林煤制天然气管道吉林末,主要沿珲乌高速向东南方向敷设,途径蛟河市、敦化市、安图县、龙井市,最终抵达拟建的延吉综合站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天然气管道(主线)305公里,设计压力10兆帕,管径813毫米;新建天然气管道(支线7公里管径273.1毫米新建天然气场站3座,分别为蛟河分输站、敦化综合站(具有分输、压缩等功能)、延吉综合站(具有分输、压缩等功能)及相关配套设施;沿线新建11座线路阀室 

  四、项目总投资164681.27万元。其中:企业自筹51339.91万元,银行贷款113341.36万元。 

  五、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整体布局,选用高效的用能设备和技术,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 

  、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七、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指导,密切跟踪核准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核准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尽快建成投运。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吉规选字第[2016]81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吉林-珲春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吉国土资预审函[2016]63号)、《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吉林-珲春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2017]120号)、《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吉林珲春天然气管道项目穿越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相关问题的函》(吉林函[2017]60号)、《关于支持建设吉林-珲春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复函》(气销函[2017]33号)。 

  九、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要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吉林省能源集团国际管道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期,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