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审批〔2019〕250号
农安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新龙·枫丹九里(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农发改字﹝2019﹞67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192-47-03-008146)总投资40000.41万元,总占地面积489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303.68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楼12栋,售楼处1座,并配套设备用房及换热站等。根据吉林正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龙·枫丹九里(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正泰能评字﹝2019﹞8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111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139万千瓦时,热力约42437吉焦,天然气约22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外墙应采用B1级EPS保温板;建筑外门应设门斗;应采用SCB13系列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应采用防谐波干扰装置;楼梯应采用声控自动节能灯具;公建采暖应按南北向分还供热原则设计;采暖系统在入口处及分户处应采用三通控温阀,并设置阀门井;二次给水水泵应采用变频装置。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