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审批〔2019〕331号
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请批复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为了满足患者就医和治疗需求,改善设施条件,促进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健康发展,根据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关于报送<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综 [2019]81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
(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9-222401-84-02-011235)。
二、建设主体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
三、建设地点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院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8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其中扩建内科楼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急诊外科楼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下地停车场建筑面积为4800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3751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六、工程招标
该项目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监理等均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实施。
工程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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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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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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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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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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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节能环保
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建设年限
建设时间为:15个月。
九、明确责任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3〕2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吉发改社会联〔2017〕209号)等文件规定,项目单位延边大学附属医院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你委承担项目实施的行业监管责任。你委要积极督导项目单位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入使用。
十、其他要求
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进一步落实好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于1年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无法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至少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审批前置手续及相关文件、材料
(一)(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9-222401-84-02-011235);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755581Y;
(三)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四)土地使用证(延州国用(2007)第240100081)号;
(五)延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延边大学附属医院业务用房扩建建设项目用地事宜复函》;
(六)省住建厅《延边大学附属医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七)省住建厅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吉规选字第[2018]13号)》;
(八)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关于延边大学附属医院业务用房扩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综[2019]81号);
(九)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资信证明书)。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