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审批〔2019〕346号
辉南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益安医药生物科技中药制药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辉发改环资字﹝2019﹞1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220523-27-03-005994)总投资55278.5万元,总用地面积670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808平方米,主要建设前处理车间、提取车间、综合制剂车间、办公楼、质检楼、生活楼、仓库、污水处理站、食堂、动力中心等,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根据中计信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益安医药生物科技中药制药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中计信能评字﹝2019﹞68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6392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283万千瓦时,热力约8192吉焦,蒸汽(0.2MPa)约66893吨,柴油约17吨,液化石油气约3吨。产出蒸汽凝结水(80℃)约39117吨。计入通化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提取工艺应采用直筒多功能提取罐;应采用SJN2-2000型双效节能浓缩器;生产设备应采用自动化控制;建筑外门应设门斗;应采用SCB13系列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应采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空调风机应采用变频调速装置;照明系统应采用LED节能灯具;冷水机组应采用螺杆机组;空调机应采用新型高效离心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