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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吉盛伟邦投资有限公司壹湖国际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19〕350号

时间:2019-12-30 08:56: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发改审批〔2019〕350号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请审查壹湖国际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19414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220102-70-03-010517)总投资450000,总占地面积1993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7817.18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楼17栋,幼儿园1栋,公建楼32栋,开闭所1栋,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长春市吉盛伟邦投资有限公司壹湖国际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1948),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7172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5365万千瓦时,热力约298015吉焦,天然气约34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外墙应采用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外贴B1EPS保温板及A级岩棉板薄抹灰体系;建筑外门应设门斗;给水管材应采用PP-R热融连接;热力管道应采用直埋方式敷设;应采用SCB13系列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应采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电梯应采用永磁同步驱动电梯;水泵应采用变频装置;燃气调压设施应采用带切断功能的装置。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