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中溢碳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大规模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柳发改字﹝2019﹞139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524-41-03-006901)总投资81816万元,总占地面积1058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960平方米,主要建设环式焙烧炉车间、浸渍车间、石墨化车间、机加工车间、压型车间、配料混捏楼、库房、办公楼等,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中溢碳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大规模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19﹞5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41639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9013万千瓦时,天然气约1497万立方米,柴油约64吨。计入通化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原料及产品仓库应靠近生产单元;动力设备布置应紧邻用能负荷中心;石墨电极本体应采用一浸二焙短流程工艺方案;接头生产应采用二浸三焙短流程工艺方案;石墨电极的一次焙烧应采用敞开式环式焙烧炉;二次焙烧应采用隧道窑;浸渍沥青应采用高软化点专用沥青;石墨化应采用内热串接石墨化炉;风机、水泵、空压机应采用变频调速装置。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