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国华双辽莲花山风电场一期工程风力发电机组机型变更的请示》(双发改字[2019]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11年9月21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11]953号文件批复了双辽莲花山风电场一期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为神华集团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容量49.5兆瓦,安装单机容量1500千瓦风电机组33台。
2019年12月23日,《吉林省能源局关于2019-2021年新能源新增建设规模和消纳情况有关意见的函》(吉能函[2019]160号)中明确,双辽莲花山风电场一期工程为自愿转平价的存量项目。由于吉林双辽白鹤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使得该项目14台风机位于保护区内,项目法人单位已按照双辽白鹤保护区管理局要求对14台风机进行拆除,并对建设方案进行调整。为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国华双辽莲花山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019-220382-44-02-013233)风电机组机型由33台单机容量1500千瓦机组调整为12台单机容量4000千瓦机组,建设容量由49.5兆瓦调整为48兆瓦。
请你单位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