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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技术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5号

时间:2020-01-10 15:31:00 来源: 字体大小:

省教育厅: 

  你单位《关于商请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技术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函》(吉教规划函〔2019〕66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技术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吉评审〔2019〕23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技术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9197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019-220203-83-01-000290。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技术实训楼A座、B座两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29823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给排水、电气等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58台(套)。具体内容如下: 

  (一)A座实训楼建筑面积14854平方米,地上五层。一层主要设置机器人工作站实训区、工业4.0智能工厂、移动机器人创新实训室、无人机实训区、机器人仿真实训室、六自由度工业机器人实训区、机电一体化综合实训区、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实训区、名师工作室、理实一体化教室等;二层主要设置现代工业自动化综合控制实训区、自动化生产线安装与调试实训区、现代自动化技术综合实训室、理实一体化教室、智能电梯实训室、PLC技术实训室、运动控制技术实训室等;三层主要设置电气安装综合实训室、电气控制操作技能与考核实训室、电机及电气技术实训室、电气控制技术实训室、理实一体化教室、现代电气控制实训区、电机拖动实训室等;四层主要设置电气CAD实训室、STC高性能单片机综合实训室、理实一体化教室、智能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室、电工电子技术综合实训室、电力电子技术实训室、液压技术实训气动技术实训室、传感器技术实训室等;五层主要设置风光储一体化实训室、创新研发中心、理实一体化教室、新能源技术综合实训室、继电保护技术实训室、数控维修实训室等。 

  (二)B座实训楼建筑面积14969平方米,地上五层。一层主要设置理实一体化教室、机械装调区、模具装调区、辅助设备区、特种加工区、车削加工区、铣削加工区、数控加工区、加工中心区、名师工作室、压缩空气泵房等;二层主要设置理实一体化教室、研讨室、营销实训室等;三层主要设置发动机机械实训室、底盘电控实训室、常用工具实训室、发动机电控实训室、汽车车身电控室、新能源实训室、电子技术实训室、理实一体化教室、研讨室等;四层主要设置慧鱼实训室、夹具设计实训室、机器人实训教学区、激光加工实训教学区、检具设计实训室、模具拆装实训室、精密检测实训室、准备间、3D工业设备(SLA)实训室、三坐标实训室、3D打印教学区、三维逆向扫描教学开放区等;五层主要设置机械基础实训室、液压气动综合实训室、理实一体化教室、零部件测绘与创新技术教学开放区、钳工实训室等。 

  三、主要技术标准 

  本工程建筑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高度23.55米,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基础形式为基础,基础设计丙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物防雷等级二类。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40升/秒,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15升/秒。消防水源由扩建后有效容积为4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提供,设有效容积为18立方米的高位消防水箱。主要通道照明、对供电连续性要求较高的实验室、信息机房、生活水泵、消防等用电负荷按级负荷供电其余用电负荷按三级负荷供电。校园内原有变电所引入380伏电源作为常用电源,设置一台15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重要负荷设置UPS不间断电源。 

  四、建设地点 

  吉林龙潭区长青路24号,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校园内 

  五、建设年限 

  2年。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19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670.38万元,其他费用1405.55万元,预备费886.07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来源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筹解决 

  、相关要求 

  (一)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招标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继续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四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避免概算超支,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二)省教育厅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三)省审计厅、省住建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监管、工程质量等相关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