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 页 通知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结果公示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0〕7号

时间:2020-01-16 15:33:00 来源: 字体大小: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请审查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0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100-54-01-000326)总投资2039896万元,主要建设18座地下车站,1座鲁家屯车辆段,轨道工程和区间隧道工程。其中,车站总建筑面积287091.81平方米,主要包括管理用房、设备用房、站台、站厅等;鲁家屯车辆段占地面积26.45公顷,主要包括运用库、联合检修库、材料棚、工程车库、物资总库、综合楼、综合维修中心等。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长春市城市轨道交5号线一期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0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3224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9284万千瓦时,柴油约27,天然气约146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地下车站应接近地面设置,尽可能设置在隧道的纵向变坡点顶部;车辆应采用铝合金车体;车辆段应靠近车站布置,减少出入线距离;车站站端应采用节能坡;正线应采用60kg/m钢轨;地铁车辆应采用调频调压控制的交流牵引系统;车辆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应采用ATO控制模式;负载变化较大的风机、泵类应采用变频装置;照明灯具应采用LED节能灯具;燃气调压设施应采用带超压切断功能的调压器或阀门。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