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市中海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虎路北地块项目01地块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请﹝2019﹞9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211-70-03-007055)总投资259955万元,总占地面积17.31公顷,总建筑面积86300平方米,主要建设55栋地上建筑物及1座地下车库,地上建筑物包括住宅楼35栋、幼儿园1栋、社区用房1栋、生活垃圾收集站1座、门卫1栋,其余为商业网点建筑。项目建成后可容纳3809户12189人入住。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市中海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虎路北地块项目01地块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0﹞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0210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2524万千瓦时,天然气约87万立方米,热力约177522吉焦。计入吉林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住宅外墙应采用B1级阻燃型聚苯乙烯保温板;商业网点外墙应采用A级岩棉板保温;建筑外窗应采用三玻璃塑钢窗;住宅建筑外门应设防寒门斗;配电系统在低压侧应采用集中补偿装置;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应采用分区控制;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应采用采暖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