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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松原市陶赖昭工业园区公用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61号

时间:2020-04-09 15:39: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发改审批202061 

扶余市发展改革 

  报来《关于松原市陶赖昭工业园区公用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扶发改发[2020]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煤电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满足我省部分工业园区热力、电力供应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吉林省工业园区类燃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等容量替代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0]52号,同意建设松原市陶赖昭工业园区公用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781-44-02-004102 

  项目法人单位为三鹰热电(吉林)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3台35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4.5万千瓦高温超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工艺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12210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6631.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85474.2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70%。三鹰热电(吉林)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管理、对该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关停相应替代机组。新建机组投产前如未关停相应等容量替代机组,电网公司不予并网,东北能源监管局依法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扶余市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扶余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事中事后环境影响监管工作。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020004号)、《关于松原市陶赖昭工业园区公用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长评咨字[2020]148号)等相关文件。 

  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2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9日 

   

   

吉发改审批〔2020〕6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