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审批〔2020〕78号
延边州发改委:
报来《延边州发改委关于延吉-珲春天然气管道项目申请核准延期的请示》(延州发改能源[202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委于2018年5月7日印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吉-珲春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8]106号)文件,对延吉-珲春天然气管道项目进行了核准。考虑到线性工程途径各地段地貌复杂,各类评估报告及测量详勘等工作量较大,加之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工程实施进程放缓。为促进项目实施,同意《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吉-珲春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8]106号)文件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5月7日,项目在此有效限内未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及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委继续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加快各类开工手续办理尽快落实开工条件,并严格按照核准文件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
特此批复。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