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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舍乾线舍力至海坨乡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93号

时间:2020-05-25 16:49: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发改审批202093 

大安市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舍乾线(S516)舍力至海坨乡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大发改交字〔202027收悉。该项目符合《吉林省省级公路网规划》,项目建设对完善我省公路网布局、提升区域交通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关于报送省道舍乾线(S516)舍力至海坨乡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综〔20205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项目路线全长66.96公里,起点位于大安市舍力镇,经叉干镇、新平安镇、海坨乡,终点位于海坨乡东南侧,大安市与乾安县交界处。 

  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改建,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含行车道2×3.5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2×0.75)。新建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级,利用桥涵汽车荷载采用公路级。 

  全线利用原有中桥114/2座,利用小桥62/2座,加宽31/1座,新建小桥31/1座,新建涵洞30道,汽车停靠站26个。 

   二、建设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49046.66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除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大安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承担。 

  三、 项目法人及建设期 

  项目法人为大安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期为二年。 

  四、招标范围及招标方式 

  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严格履行建设程序,设计阶段发生重大变更需报省发改委调整项目可研批复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省发改委、省交通厅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要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程序。省交通厅负责行业监管,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牵头组织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三)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行业问题。 

  大安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明确管理主体,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当中的各项措施,坚决杜绝重大环境影响和征地拆迁等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大安市发改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其他事项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及《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代码:2017-220882-54-02-003951 

  特此批复。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