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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昊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府房地产开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0〕101号

时间:2020-05-25 13:47: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发改审批2020101 

长春新区发改与工信局 

  《关于申请审查吉林省昊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府房地产开发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新发改字202029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173-70-03-009179总投资360000,总占地面积1998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4000平方米,分ABCD四个地块进行建设,其中A地块建设10栋建筑物、B地块建设24栋建筑物、C地块建设14栋建筑物、D地块建设11栋建筑物,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省昊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府房地产开发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010),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0451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5724万千瓦时,天然气约398万立方米,热力约251721吉焦。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外墙应采用页岩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外贴B1级及A级岩棉板薄抹灰体系;建筑外门应设门斗;应采用SCB13干式变压器;电梯、扶梯、供热水泵、风机应采用变频装置;变压器低压侧应采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采暖系统应按南北向分环供热原则设计;照明系统应采用LED节能灯具;给水管网应采用PP-R管材热融连接;天然气调压器应采用带切断功能装置。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