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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双阳区滨河路西地块棚户区改造(博泰嘉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0〕102号

时间:2020-05-25 13:49: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发改审批2020102 

双阳区发展改革局 

  《关于申请审查长春市双阳区滨河路西地块棚户区改造(博泰嘉园)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双发改项字20201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112-70-03-008160总投资150000,总占地面积1408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2176.03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楼26栋,商业建筑6栋,幼儿园1栋,老年活动中心1栋,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滨河路西地块棚户区改造(博泰嘉园)项目节能报告的评估报告》(吉轻工评字202035),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707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2167万千瓦时,天然气约58万立方米,热力约108424吉焦。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外墙应采用页岩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外贴B1EPS板及A级岩棉板薄抹灰体系;建筑外门应设门斗;应采用SCB13干式变压器;应采用YX3系列电机;照明系统应采用LED节能灯具;采暖系统在入口处及分户应采用三通温控阀;给水管网应采用PP-R管材热融连接。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