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函》(吉卫应急函〔2020〕3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吉评审〔2020〕3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9〕281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018-220104-83-01-013101。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相关标准
根据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现有核辐射及设备情况,在现有核辐射检测和治疗设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整体治疗和检测功能,利用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现有办公实验楼五楼房的放射诊疗器材库及门诊综合楼一楼的应急装备库作为项目用房,新购置设备55台(套)。包括:人员局部去污设备1台(套);核应急药箱4台(套);便携式γ能谱仪1台(套);便携式α、β测量仪1台(套);便携式电子顺磁共振谱仪1台(套);中子周围剂量当量仪1台(套);染色体图像自动分析系统1台(套);大流量空气采样装置2台(套);个人剂量测量系统1台(套);核辐射应急监测平台1台(套);辐射巡测仪(核素识别)2台(套);人员放射性污染图像定位系统(全身扫描计数器)1台(套);伤情分类标识系统1台(套);个人防护装备(个人剂量报警仪)33台(套);辐射巡测仪(带短时曝光精确测量)4台(套)。
新增荷载最大为150千克,房间原设计荷载5KN/㎡,满足房间结构承载能力。本工程建筑内已连通长春市电信网络,可满足国家移动核辐射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对外通信需求。本工程建筑内设有集中报警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原装修材料料燃性能为A级。消防水源利用院区原有有效容积5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常用电源引自医院现有4台变压器,设有2台8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做为备用电源。
三、建设地点
长春市高新北区明溪路2351号,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院内。
四、建设年限
1年。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330.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19.46万元,其他费用48.01万元,预备费63.37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来源为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筹。
六、相关要求
(一)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后续工作,后续阶段要继续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四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避免概算超支,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要加强安全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确保安全合规使用设备。
(二)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三)吉林省财政厅、审计厅、住建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监管、工程安全等相关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