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奥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海藻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松发改发﹝2020﹞16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771-13-03-001261)总投资28000万元,总占地面积20415.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567平方米,建设以玉米淀粉乳为原料,生产食品级二水结晶海藻糖,同时生产副产品葡萄糖浆、糖浆液、糖粉。项目生产线分两期建设,一期产能达到25000吨/年,二期可达到总产能50000吨/年。根据中计信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奥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海藻糖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计信能评字﹝2020﹞408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9090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643万千瓦时,0.8MPa蒸汽约74736吨。计入松原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调浆用水应采用MVR浓缩工序蒸发冷凝液作为工艺水;调浆工艺水应采用四效浓缩后剩余的蒸发水;脱色后精制葡萄糖液应通过六效废热真空降膜蒸发器除去其中的部分水分;热力管道及设备的保温应采用复合硅酸盐涂抹保温材料或离心玻璃棉;应采用SCB13系列干式配电变压器、YE3系列电动机等节能用电设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