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发改与工信局:
你局《关于申请长春桃李面包有限公司面包系列烘焙食品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新发改字﹝2020﹞76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173-14-03-004128)总投资54113.28万元,总用地面积412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886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设备用房、综合楼、门卫室、燃气调压站等,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74965.58吨面包和糕点。根据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长春桃李面包有限公司面包系列烘焙食品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东方华太能评字﹝2020﹞29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7974标准煤,其中电力约2920万千瓦时;天然气约358万立方米;汽油约26吨。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面包和糕点生产工艺控制系统应采用DCS系统;制冷主机应采用带能量自动调节系统的机型;应优化调整原材料配比,采用自动配料系统;变压器应采用低损耗干式设备,位置应处于负荷中心,低压侧电容补偿应采用动态电容无功补偿;冷水机组应采用螺杆机组;电力应采用平衡三相供电;热力管道应采用离心玻璃棉材料;燃气调压设施应采用带超压切断功能装置。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