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0﹞299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105-48-01-006680)总投资1522671.31万元,主要建设1座高架车站,2座半地下车站,5座地下车站,1座车辆段,1座停车场,轨道工程、区间隧道工程和高架桥工程。车站总建筑面积139424.739平方米,主要建设管理用房、设备用房、站台、站厅等;莲花山车辆段占地面积24.46公顷,总建筑面积79483.79平方米,主要建设运用库、联合检修库、材料棚、工程车库、物资总库、综合楼、综合维修中心等;西营城停车场占地面积11.46公顷,总建筑面积39337.0平方米,主要建设运用库、材料棚、工程车库、综合楼等。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0﹞2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1741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7479万千瓦时,柴油约53吨,天然气约204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地下车站应接近地面设置,尽量设置在隧道的纵向变坡点顶部;车辆应采用铝合金车体;车辆段及停车场应靠近项目的起止点车站设置;客流密度较高的区段(如上、下班高峰期)应采用短对车运行交路;车站站端应设置节能坡;正线应采用60kg/m钢轨;地铁车辆应采用调频调压控制的交流牵引系统;车辆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应采用ATO控制模式;负载变化较大的风机、泵类等应加装变频装置;站厅、站台的照明应采用多路交叉供电;车站出入口以及站厅至站台的楼梯口应加装热风幕;燃气调压设施应采用带超压切断功能的调压器或阀门。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