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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吉市低碳气候防御型健康城市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238号

时间:2020-09-30 16:10:00 来源: 字体大小:

延边州发展改革委: 

  关于延吉低碳气候防御型健康城市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延州发改投资〔2020〕25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延吉市低碳气候防御型健康城市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吉评审〔2020〕9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吉低碳气候防御型健康城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9269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019-222401-77-01-011534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延吉市快速公交(BRT)系统及慢行交通设施、海绵城市及堤防生态修复改造工程、雨污分流及供水系统改造工程,具体包括: 

  (一)快速公交(BRT系统及慢行交通设施快速公交(BRT沿鸿运街、延三公路、公园路和人民路布设,起点文明屯,终点延吉热电厂,全长约19.02千米,设站25处平均站距792新建3座天桥连接进出站口,其余22个进出站口采用平面过街形式。车站设置售检票系统、安全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在车站售票房内设设备机房全线交叉口设置区域信号控制、电子警察系统对快速公交(BRT)联络性道路和滨河慢行道提升改造,包括可达性道路11条总长6.46千米,3条步行街、总长度1.29千米,连接学校、医院道路4条总长1.43千米,滨河慢行道路28.3千米。增设延吉西站风雨连廊,对5处公共空间改善等。 

  (二)海绵城市及堤防生态修复改造新建排水沟1245米、雨水花园32798平方米、透水停车场6422平方米、雨水管线15.98千米、污水管线11.32千米、调蓄池4座、人工湿地4座、湿塘1座等。对朝阳河堤防生态修复改造,包括建设城市绿道5.32米,河段背水面修建阶梯植草沟1.6 

  (三)雨污分流及供水系统改造新建雨水管网27.63千米、污水管网15.19千米,改造供水管网19.5千米,改造水表4000块安装流量计327等。 

  三、主要技术标准 

  延吉快速公交系统为中运量BRT系统,系统级别三级,运营车速大于等于20千米/小时,客运能力大于等于5000人次/单向。站台采用中央岛式和路中错位岛式,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建筑高度4.4米,建筑层数一层,防水等级主体二级、机房一级,耐火等级三级。天桥采用钢板梁,梁高1.14米,人行净宽4米,结构全宽4.4米。BRT专用道设计速度50-60千米/小时,沥青路面设计年限15年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为3年重现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20年重现期,雨水管道设计流速最小0.75米/秒、最大5米/秒,干管最小管径500毫米。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目标超过30%污水管道设计流速最小0.6米/秒、最大5米/秒,干管最小管径400毫米。 

  四、建设地点 

  延吉市城区 

  五、建设年限 

  7年。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56682.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4701.69 万元其他费用18774.08万元预备费10852.46 万元实施期融资费用2353.88 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及延吉市财政自筹解决。 

  、相关要求 

  (一)延边空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后续工作,后续阶段要继续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四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依法合规按期建成,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延边州人民政府、延吉市人民政府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同时,要加强财力保障,依法合规落实各项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采取有效举措,确保不因项目实施造成政府债务风险。 

  吉林省财政厅、审计厅、住建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建设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