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报来的《关于上报长春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机场字〔2020〕12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为解决长春机场现有国际航班运行设施紧缺问题,提升机场安全运行和综合保障能力,根据《长春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中设泛华评字〔2020〕188号)的评估意见,同意实施长春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以满足2028年T3A航站楼建成前的国际旅客保障需求,对T1航站楼出发上夹层、出发层、到达夹层、到达层及地下室进行改造,改造面积为23817平方米。购置部分安检设备,并对航站楼整体给排水、电气、弱电、暖通系统、安防系统和消防系统进行改造。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4966.79万元。资金来源:25%资本金,除申请民航发展基金补助外,由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安排自有资金解决,其余75%由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
三、项目法人及建设期
项目法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期为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
四、招投标形式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在项目具备条件后,抓紧组织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安全;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科学合理制定本项目不停航施工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保证施工期间民航安全运行。
(三)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要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程序,重大设计变更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环境保护等工作,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依法合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按照要求申请行业部门开展行业验收。
(五)项目法人单位要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项目建成后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项目法人单位要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七)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该项目在本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六、项目代码
2020-220173-56-01-013331
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