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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大健康产业园暨中韩合作重离子医院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0〕298号

时间:2020-12-09 14:38:00 来源: 字体大小: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审查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大健康产业园暨中韩合作重离子医院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0373)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173-84-01-010070)总投资454527万元,总用地面积18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0000平方米,总床位数5000床,分为重离子治疗、科研教学交流、康疗、康复、康养五大功能区,主要建设重离子加速治疗中心、质子加速治疗中心、综合楼、康复养护区、锅炉房及换热站、污水处理站,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大健康产业园暨中韩合作重离子医院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03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091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5638万千瓦时热力约316505吉焦,天然气约262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物外墙应采用煤矸石空心砖外贴A级岩棉保温板;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应选用低损耗的SCB13系列变压器;照明电源线路应采用三相平衡供电;楼梯口及公厕内应采用声控自动节能灯具;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采暖平衡阀;换热站应设置在建筑物或建筑区的中心部位,站内应安装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循环水泵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