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区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长春市大华卡伦湖民生采暖背压机组项目核准的请示》(长九发改[2020]8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煤电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升九台区城市整体供热水平,保障民生采暖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调整“十三五”规划民生采暖类燃煤背压机组项目的通知》(吉能电力[2020]231号),同意建设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背压机组项目(2x5万千瓦),项目代码2020-220113-44-02-015274。
项目法人单位为长春大华热电联产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2台300吨/小时高温高压燃煤蒸汽锅炉,2台5万千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工艺系统等。
四、项目总投资9958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9916.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79666.4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长春大华热电联产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对该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进行指导和监督。九台区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同时,按照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要求,完善“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统筹做好项目煤炭消费替代工作。九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事中事后环境影响监管工作。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长春大华热电联产有限公司2x50MW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说明》(长九开管发[2020]7号)、《关于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背压机组项目(2x5万千瓦)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中元评字[2020]984号)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15日